8.1 根据质检总局的规定: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在暂时进出境过程中免于3C认证和品质检验。如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(检验检疫类别为P或Q)的,应按相关规定实施检疫。
8.2 对于涉及进口许可证的货物,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、船舶、军民两用品等,必须在暂时进境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,否则无法通过国际公约规定的索赔赔付方式结案,必须补齐相关证件。
8.3 基于公共道德或秩序、公共安全、公共卫生保健、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知识产权方面的考虑而实施的限制措施,持证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,比如有毒化学品、精神药物、易制毒化学品、枪支弹药、美术品、文物等。